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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企业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实施办法》印发

来源:企业党组办|2007-01-18|        【打印】【关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06〕30号)和院党组关于《中国科学院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科发党字〔2006〕85号),中科院企业党组结合院、所投资企业的特点,制定了《中国科学院企业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下发院属各单位、国科控股各持股企业。

    《办法》的发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加强对企业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科院企业党组高度重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要求院、所投资企业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办法》,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按照《办法》的要求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切实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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