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科设计|2015-03-05|【大 中 小】【打印】【关闭】
3月4日,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召开《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研讨会,各专业总工、副总工、顾问总工、部门领导及各专业注册人员、工作室技术骨干等参加研讨。
总工程师许建春就《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规进行了重点解读,并就大家关心的问题组织了讨论。由于该办法的实施与公司生产活动密切相关,将对今后经营管理工作及项目负责人的自身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与会人员十分重视,认真听取了讲解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大家建议邀请法律顾问,结合《实施办法》具体条款的进行进一步专业解释。
根据《通知》要求,《实施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并将对实施日期至2015年3月30日前竣工验收项目实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补签备案;对于在建项目,也要求在2015年3月30日前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完成有关授权书、承诺书的补签、备案等工作。
此次研讨会解读内容有的放矢、重点突出,参会者踊跃参与、积极讨论,收到了很好效果,达到了普及宣贯的目的,为《实施办法》在公司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撰稿人:刘晨光